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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知识保护问题是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提出的新挑战,传统知识作为具有巨大利用、开发价值的“资源”而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属于公有领域的说法受到质疑,传统知识保护问题在世界范围内引起更多关注,WIPO、FAO等国际组织,泰国、印度等国家均致力于传统知识保护的探索与实践。
我国拥有大量传统知识,其对我国文化、经济以及民族地区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其正因为法律保护的不足而面临生存挑战。传统知识包含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传统科技知识、传统标记,其具有整体性、变动性、口头流传性、相对公开和公有性等特征。传统知识是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解决粮食、健康、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无论从基本人权角度,还是从文化多样性保护角度,对传统知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都是正当的,合理的。传统知识的特性决定了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难以为其提供全面的保护,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一种适用于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体制。传统知识的制度构建应当立足于特定主体对传统知识的权利,对保护客体采用较为宽松的标准,并设置兜底条款,防止挂一漏万,建议我国采用数据库保护传统知识,并对其实施无期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