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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是在1994年确定分税制体制框架下运行的,分税制改革的实行对提高中央政府财力,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当时分税制体制改革仅仅是顺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管理体制,对地方省市之间、市县之间等地方各级政府财政管理体制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一直以来,省以下地方政府间事权和财权的划分都十分模糊,形成了财权向上集中、事权向下集中的局面,导致市以下基层财政运转困难,加剧了财政管理层级末端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面临的困难,亟待采取相关措施以有效解决地方财力不足及公共服务水平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