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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采用比较方法,研究了秦汉奴婢的法律地位问题,共有五章。第一章讨论了奴婢的定义和类别问题。我们主要运用社会学理论及阶级分析方法对奴婢进行定义和界定,并讨论了奴婢与奴隶的区别和联系。此外,第一章也系统论述了秦汉奴婢的类别、名称等问题。其中,重点讨论了学术界分歧较多的“隶臣妾”问题、私属问题。第二章以秦汉奴婢的来源问题为中心,论述秦汉奴婢制度的演变历史。本章将用两种比较方法论述秦汉奴婢的来源问题:既与先秦奴隶进行纵向比较,又与罗马奴隶进行横向比较。从比较结果可见,虽然他们的来源途径大抵相同,但来源的重点却根据不同社会情况、不同时期而迥异。同时,两种比较更清楚地说明了秦汉奴婢制度的特征及其演变历史。第三章是文章的主体部分,主要讨论秦汉奴婢的法律地位问题。首先我们讨论了学术界尚存争议的奴婢户籍问题。由于奴婢的户籍问题事关奴婢是否是完整的权利主体,是否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户籍问题与法律地位联系紧密。对于秦汉奴婢的法律地位研究,我们主要采取比较法,从两个方面展开讨论:一是对其权利的讨论。我们将同时期的罗马奴隶作为比较对象,主要讨论了秦汉奴婢的生存权、财产权、婚姻权、政治权、诉讼权等权利;二是其犯罪的讨论。我们将以秦汉社会其他阶层群体的犯罪为参照,考察秦汉奴婢作为犯罪主体的杀人罪、盗窃罪、奸罪、逃亡罪等犯罪类型。从比较看来,秦汉奴婢比罗马奴隶有更多的权利,而秦汉法律对奴婢犯罪的惩罚与对庶人犯罪的惩罚差别不大。第四章将对秦汉奴婢的法律地位加以定位,并概括其特点及形成原因。奴婢的法律地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与秦汉时期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思想体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密切相关。经济上较为放任自由的状态、政治制度上实行中央集权,秦汉时期的二十等爵制及汉初统治集团的平民化,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秦汉奴婢较高的法律地位。在思想方面,法家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它所倡导的法治、平等思想无疑对秦汉奴婢法律地位的提高有利;而处于“附系”地位的儒家思想,他们所强调的“仁”、尊重生命等思想,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秦汉国家和政府对生命权的重视和保护。此外,秦汉社会较强的社会流动性及较为开放的社会风俗,为秦汉奴婢的身份提升创造了有利条件。第五章将以罗马奴隶的释免为比较对象,讨论秦汉奴婢的放免问题。虽然两者的放免方式大抵相同,但从放免制度的性质而言,罗马的奴隶释免制度是奴隶制度高度发展的反映,而秦汉奴婢的放免却体现了奴婢法律地位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