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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理论界打破了“文艺为政治服务”、“文艺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等比较僵化的文学观念,力图从“审美”的视角给文学一种新的界说,一些学者提出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理论观点。历经二十多年,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观点在文论界较为流行,但最近一段时间受到学界的质疑,并引发争论。审美意识形态问题涉及到文学的本质问题。文学的本质特性是什么?究竟应当如何理解文艺审美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理论界一直存在各种不同的认识。本文以“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这一问题为核心分为四个部分进行梳理和论述。第一章主要探讨“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命题的提出及其理论内涵。任何一个命题的提出都是有其理论背景的,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命题的提出也有一定的历史语境。在新时期初改革开放和理论界拨乱反正的时代背景下,很多学者不约而同地从审美的角度切入,力图给文学一个新的界说。本文以钱中文、童庆炳、王元骧等的理论为主,分别概述了对这一理论的阐述。第二章主要是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问题的论争情况进行梳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审美意识形态”涵义的探讨,第二方面是关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讨论,主要问题是:“审美意识形态”的内涵是什么?“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倡导者是如何阐释观点的?“审美意识形态”能不能成立?“审美意识形态”能不能定义文学的本质?第三章对文学审美与意识形态关系问题进行探讨。这个问题的讨论是对第二章讨论的扩展,是对文学本质特性问题的研究。其中一是概述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理解;二是探讨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有观点认为文艺不是意识形态;有观点认为,文学具有意识形态性,但不能说文学是意识形态。第四章主要谈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问题讨论的认识思考。“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及其讨论,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同时,在这场论争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由此引发笔者对这一问题的思考:首先,应回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立场来理解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其次,应适当关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有关理论;再次,应当多维度探讨文学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