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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在较大范围得到了应用,这也是我国会计体系和国际会计准则“实质性趋同”的主要标志。当前房地产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上主要投资手段之一,有很大一部分的上市公司都拥有大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新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转换处置进行了规范,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有了进一步的划分。在后续计量上,在保留现行实际成本计量属性的同时还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自新会计准则颁布以来,其中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政策变化,一直被市场认为将对上市公司,尤其是拥有较多计划用于租售的房地产企业产生较大影响。然而,许多公司并没有像投资者预期的那样对投资性房地产采取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领域受到了冷遇。本文围绕这一问题展开探讨,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发展历程和国内外的应用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着重对我国会计准则在投资性房地产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探讨,比较了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与国际会计准则上的异同点。并通过选取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的公司,根据其2007、2008年年报数据,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给企业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实例研究。本文通过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的上市公司进行实例研究后,认为企业应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初始转换时对股东权益影响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虽然会引起当期利润的波动,总体来看对利润影响不明显,并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对投资性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运用较少、公允价值的公允性和信息批露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应用现状,并对产生当前现状的原因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本文建议制定单独的公允价值准则和更加详细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管理层和CPA对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和披露的责任,加强相关的监管,改进对管理层绩效考核的指标和方法,增强企业对应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市场环境的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