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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优先权制度作为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源于罗马法,动因在于对弱者的保护,其制度价值则在于追求实质正义。作为私法上一项古老的“特权”制度,民事优先权制度体现了国家的立法政策,反映着法律对实质平等、公平与正义不懈追求的理念。目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经济的演变正牵动着社会生活发生深刻的变化。利益的冲突、权利的激荡,打破了旧有经济体制下整齐划一的秩序。主体利益冲突的加剧以及利益需求的不平衡,需要一定立法政策的调和,优先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而民事优先权制度作为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注重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其实施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实证、历史等综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民事优先权基本理论的阐述,并借鉴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希望对我国民事优先权的种类及顺位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具体来讲,文章主要包含六章内容: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其创新点以及国外的立法现状。第二章通过对民事优先权概念、性质及历史沿革相关内容对于民事优先权进行了概述。第三章分析了我国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且论述了完善这一制度的必要性。第四章介绍了国外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实践并且分析了对我国相关立法的启示。第五章提出了我国完善民事优先权制度的立法建立,在这一章首先论述了我国设立民事优先权制度符合民法公平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其次,对民事优先权完善的总体思路进行分析;接着,关于民事优先权种类的立法建议中提出要分别建立民事基本法中的优先权和民事特别法中的优先权,并分别对每种优先权的含义及法理依据进行论述;最后,提出以上民事优先权不同种类之间的顺位建议。第六章对民事优先权制度进行了概括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