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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逐渐的意识到各行各业都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地保证行业活动运行的准确和顺利,不断地塑造出一种行业新的形象。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业会出现一系列的现实难题,会被逐渐的边缘化,甚至然被淘汰出局。警察不仅应该具有职业化的道德规范,而且与其他社会行业比较起来,它应该还有更高、更准确、更完善的思想道德修养规范的标准,这样才能使这样一个庞大的执法群体始终做到依法办事、执法为民、人性化管理、不偏不倚,使警察以让民众信任的状态,宽泛与和谐的存在于社会环境之中。既然人民警察需要职业化的思想道德修养,那么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实现良好的道德修养呢?从以往的教育方式来看,多数采用纯说教的方式进行,不由得让人从内心产生一种反感、抵触的情绪,成效就大打折扣。在这样一个过程中,警察个体就会出现道德修养方式的迷茫,找不到立足点,这样一来既降低了公安机关的工作效能,也降低了警察的职业归属感和职业自豪感。作为中国主流思想的先秦儒家思想,提出过以“内圣外王”、“君子人格”、“止于至善”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人格体系,并在中国历史上产生过积极的影响。它对人性的预设兼顾了“实然”与“应然”两个不同的层面,在对人性做出“善”的肯定的同时,又看到了人性“恶”这一“实然”状态的存在。因此,我们有必要从先秦儒家道德修养理论的视角研究警察的道德修养问题,从中汲取积极的东西。本文对先秦儒家道德修养观的内涵进行了系统的挖掘和阐述,深入分析了当前警察道德修养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到两者的契合点,阐述了其中积极的价值。第一部分深入分析了先秦儒家道德修养观的人性论基础,阐述了此种道德修养观的目标、方法途径等。第二部分深入分析了当前警察道德修养存在的主要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以及不良后果等。第三部分着重寻找二者的契合点,具体论述了先秦儒家道德修养观对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价值,指出先秦儒家道德修养理论对于警察个体以及公安机关有关道德修养内容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