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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外学者对公司治理的研究已经有了长足的进展,中国上市公司整体治理水平呈现提高趋势。其中,以中小股东、员工和债权人等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参与治理模式,总体上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和提高治理水平。然而,我国证券市场爆发的一系列诸如科龙、银广厦、张家界、郑百文等治理丑闻事件却引发了人们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和治理质量的质疑,关于公司治理风险及其相关因素的研究逐渐引起理论界的关注。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同治理风险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研究。规范研究部分在相关理论依据的基础上尝试性界定出治理风险的概念,即治理风险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对公司治理目标的偏离,导致这种偏离的直接原因是治理结构的不合理或治理机制的不完善等治理因素所造成的委托-代理成本过高,从而引发公司从战略实施到一般管理不能正常运行,公司价值减损,部分利益相关群体受到损失。这一概念界定强调风险是一种对目标的偏离程度,为量化治理风险提供概念依据。实证研究部分,提出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对上市公司治理风险影响的六个假设;以违规涉及的金额与公司总资产比值为被解释变量;以利益相关者治理的六个维度指标为解释变量;选取2006—2008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23家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谴责与处罚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构建理论模型;利用多元回归分析工具对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风险的相关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治理风险的高低与职工参与治理程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程度以及与公司监督管理部门的关系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治理风险与中小投资者保护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及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关系不密切。由此得出结论,提高利益相关参与治理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降低公司治理风险,防范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保护以中小股东、员工和债权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权益,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同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情况欠佳,应加强对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重视程度,使其更好的发挥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