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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随着人民群众的公众意识开始觉醒并不断得到强化,对社会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变得越来越强烈。在整个社会进入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各级政府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做出了各种积极的尝试与努力。借鉴行政改革运动的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开始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通过社会组织来承接部分政府公共职能,以其显著的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带来的高效率、低成本、方式灵活、反应快速等优势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本文简单介绍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研究背景,通过对现有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综述对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两个概念进行了界定,阐述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背景、必要性和独特优势。介绍了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面所具有的制度优势、领域优势、资源集聚优势和利益代表优势。同时也阐述了我国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过程中存在着社会组织本身力量薄弱,缺乏竞争力;缺乏科学而且有效的评价和监督机制;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不清晰等方面的不足之处。通过对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通过社会组织来承接政府的公共服务的经验以及部分地区先行尝试中得到的成果进行借鉴和分析的基础上,探析我国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存在不足之处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理论及观念落后、法理支持不充分、职能转移过程本身运行机制不科学、相关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社会组织自身能力有限等方面。最终,文章从理论建设、法律法规建设、承接职能运作流程建设、监督体系建设、提升承接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有建设性、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相信日益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职能,服务社会公众,提供高效高质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相关的体制机制将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