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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证券市场从其建立开始起,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的变革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的作用日益凸显的同时,也暴露出市场规模过小,证券品种单一,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甚至由于追求快速发展而忽视或者放任这些问题,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畸形状态。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不完善正是这些问题之一,而且这一问题属于整个证券制度的基础之一。它将对我国证券市场迈向成熟证券市场产生相当的影响。文章以经济法学角度入手,在借鉴成熟证券市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退市制度的运行实际,深入探讨和研究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问题,为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学者对此课题的研究成果,同时介绍本文的结构与研究方法。第二章为分析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及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性。首先介绍了早期的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发展与演变,包括《公司法》部分和《证券法》部分,其次介绍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总结,分析我国早期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出现的问题。第三章为成熟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分析,主要从退市的退市标准及程序、退市的实施效果等几方面来对成熟证券市场的退市制度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第四章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改革趋势和立法现状。从创业板退市制度入手,以创业板的规则为试验田,介绍其制度创新、市场反馈及其对我国主板市场退市制度的借鉴作用,在此基础上对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修订做出评价。第五章是对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完善从法治理念和证券法律责任制度两个方面提出相应意见,包括限制公权力和保护私权利两方面,以期为制度本身的完善做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