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arahfu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侵占罪犯罪对象的认识和理解有很大争议,笔者通过对侵占罪犯罪对象进行初步探讨,期望能够对我国侵占罪的立法完善、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首先,本文引用了一个较具典型意义的案例,通过综述案情,得出案件引发的三个问题:(1)如何认识侵占罪的犯罪对象;(2)哪些财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3)怎样理解和界定成为侵占罪犯罪对象的财物的概念和范围,以及案件争议的两个焦点。然后,针对案件引发的问题对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进行了法理分析。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三类: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第一,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笔者认为,代为保管应当以合法为前提,不仅指基于合同关系而持有他人财物,同时也包括根据事实上的原因而持有他人财物。保管的依据有委托关系、租赁关系、担保关系、借用关系和典当关系,并特别指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不能成为代为保管的依据。他人财物包括公共财物,不动产在能够委托给别人代管且行为人能够取得所有权时能够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种类物在所有权不转移时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无形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知识产品中专利权和商标权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而著作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当载体唯一时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法原因委托交付物、犯罪所得的赃物和违禁品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第二,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与遗失物不同,遗忘物是持有者因疏忽大意而忘记带走,遗留在他人能有效管理和控制之场所的财物,而遗失物则是不慎丢失在无人管理或有很多人进出,管理人不能有效控制之场所的财物。第三,他人的埋藏物,刑法上的埋藏物不同于民法上的埋藏物,一般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属于脱离物。最后,通过分析案例具体情况,本文支持了法院的观点,认为某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阐述理由也是恰当的。
其他文献
目的探讨适合急诊ICU量化评估式交接班模式的实际效果。方法接班护士使用量化评估式交接班模式,识别潜在危重症和护理风险。对比实施评估式交接班模式前后护士对潜在危重症患
针对油田注水工艺存在高压闸阀易卡易漏、人工调节不安全和易产生“倒灌出砂”等问题 ,研究开发了油田注水井无线智能监控网络系统。其中 ,单井智能双流调节阀装置是整个系统
本文以北京理工大学二语习得者为对象,通过调查获得的大量实据,以过渡语理论为依据,结合教学实践,从母语干扰、过度概括和回避等角度,分析中国学生的过渡语现象及其学习策略,
目的:探讨优质护理服务在精神科病房的应用以及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对护理效果的影响。方法:选取我科一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区为实验组,一个普通病区为对照组。2011年1~9月,实验
“我们当下不打算做连锁”。事实上在这里,是否向部分还不明就里的业界人士透露小秘密并不要紧,要紧的是赛特所暂时持有的这一立场,实际上也代表着业界的一种普遍的声音:不可
语言,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人类特有的用来表达意思、交流思想的工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由语音、词汇和语法构成一定的系统。”①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语言也在
临床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将主要精力用于临床实践,而对科研素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培养过程中缺乏基本的科研训练,造成他们的科研思维及创新能力往往偏低。依据培养计划,围绕临
<正>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物流不仅受国内诸因素的影响,而且还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探讨我国农产品物流系统模式,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一体化的农
<正> 长期以来,在《诗经》研究中流行着一种观点,认为《诗经》中在自然界所取的意象,只是一种陪衬,仅仅作为某种情绪或意念的提示而存在,甚至认为《诗经》中的景物描写根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