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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是社会发展中必不可缺的重要部分。近年来,跨界环境污染频发,人民生活受到影响,政府治理能力亦受到重大挑战。行政区划愈发不能满足我国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随着区域主义等理论在我国的应用,区域一体化已成为我国的发展趋势。在环境领域,将环境按自然因素、地理位置等进行区域治理能够更好的达到环境保护目标。跨界环境合作治理中,我国区域环境治理中的行政协议(以下简称为环境行政协议)成为区域环境合作重要工具。环境行政协议是一种行政主体间以达成环境合作目的,形成协议的行政行为,在实践中广为应用。但我国因科层制、压力体制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及对环境行政协议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尚无相关的立法等,实践中环境行政协议产生一系列问题。论文通过对我国区域环境治理中行政协议的文本研究,挖掘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我国区域环境治理中行政协议的对策。论文分为五部分:导论部分分析我国区域环境治理中行政协议的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思路与主要内容以及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和创新。第一章为区域环境治理中的行政协议概述。主要从行政协议的概念与性质入手,分析环境区域治理中行政协议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并结合行政协议与环境治理的契合逻辑,论证环境行政协议的功能定位。第二章为我国区域环境治理中行政协议的实践探索。通过搜集到的协议文本以及实践运行,对环境行政协议的立法现状、协议内容、产生程序及履行进行探讨。第三章为我国区域环境治理中行政协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主要分析现有环境行政协议存在的法律依据缺失、缔结程序不民主、内容条款不完善、履行效果不显著以及缺乏监督机制等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探讨。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区域环境治理中行政协议的建议。主要从健全法律依据、规范缔结程序、完善条款内容、保障履行实效及构建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环境行政协议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