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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安全制度是传统国际法向现代国际法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为宗旨,以国际社会整体安全观念为理论基础,以对使用武力实行国际法律管制为核心,以集体强制力为后盾,以普遍性国际安全组织——联合国为存在形式的安全保障体制。当代国际法之集体安全制度自从二战结束后诞生至今已逾五十多个年头,它大体维持了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是当代国际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或缺的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保障。但是它因为自身设计制度上的缺陷而在履行其维持和平与安全的职责中常常不尽人意甚至无所作为,美国绕开联合国单方面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更使集体安全制度面临深重危机。 本文首先对当代国际法上集体安全制度之发展做了简单介绍,然后分析集体安全制度之法律基础、组织形态原则、基本内容与职能,以及集体安全制度之实践,随后对集体安全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比如武力使用合法性问题、侵略之定义、自卫权问题等逐一探讨。接着着重讨论了伊拉克战争给集体安全制度带来的深重危机,就这场战争的非法性及对集体安全制度的诸多影响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最后在前两部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想法,就当代国际法上集体安全制度如何化解它所面临的危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即有针对性的对集体安全制度的缺陷,如缺乏有效集体制裁工具等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与设想。本文所贯穿的中心思想就是联合国宪章下的集体安全制度不仅是维持和平与安全的工具,更应是制止强权,维护全人类整体利益的工具。集体安全制度的终极目标就是带给全世界人民普遍、持久的和平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