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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是法家法治精神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和影响。先秦法家虽然以其鲜明的主张帮助秦国完成了统一国家的大业,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然而其后来的命运却是在历史少有的批评声中度过的。这与发扬和广大传统的西方文化形成鲜明的对比。法家文化同与其对立的儒家学说相比,儒家历史上一直以来的正统地位以及现代复兴儒学的呼声也使法家文化显得狼狈。传统的国学文化并没有支持近代以来人们理解的法治与法治国家理想。相反,受儒学思想支配的传统文化消解了法治内在的工具性价值,而仅把它视为实现各种正义观的工具,使其成为儒家思想和西方法治理念的靶子。法治是人类共同的历史经验,其不仅仅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技术,更是一种伦理原则和政治实践。不同的文明,民族,国家对法治的认识方式,运用方式又是千差万别的。一种文化,一个国家,只能顺着自己的脉络,使用自己的语言,根据自己的实际去养成一种法治治理,中国是注重治道的文明古国,法治是传统法治的重要内容,于是我们不禁要问,中国传统到底有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如果有,那究竟是怎样程度的法治,抛开历史以及制度的外壳,其本身具有的精神与西方法治理念有何种关系,而这种法治精神对于我们当今的法治建设有怎样的意义,本文的目的就是要从中提取出现代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