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现代企业制度之下,企业的所有者股东个人能力有限,并不具备管理整个公司的能力与精力,往往会选取职业经理人帮助其管理公司,由于股东的诉求是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从而带来的股东财富最大化。基于理性经纪人假设,职业经理人的则更可能关注自身的利益,因此二者存在利益的不一致性,这往往带来了诸多的代理问题。公司的实际所有者是股东,而管理者却是职业经理人,为了解决这种问题,理论与实务界给出了监督和激励相结合的模式,而在对职业经理人的激励之中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给予其足够的货币性薪酬,使得其勤恳努力,另一种是给予其一定的股票期权,使得其在完成了公司所有者制定的目标之后给予其股票。在此之下职业经理人与公司股东一样分享企业的收益。但是在实际的资本市场实践中,给予公司职业经理人过多的货币性薪酬会带来巨大的成本,往往为股东所不愿意,而股权激励又受到法规约束以及公司所有者对控制权的把握,那么应该如何选择监督和激励的方式,制定有效的契约约束是值得关注的话题。本文以2015年中央企业限薪令的颁布为时间节点,调查分析的内容是国内上市企业董事成员货币性报酬和激励机制是否有利于企业效益。以此为点,期望探究我国高管薪酬的合理安排方式,为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对策,从而有助于政策的落实以及社会经济资源再分配的公平,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贡献力量。本文的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介绍了本文研究的高管薪酬和公司绩效这个题目产生的背景、本文预计的研究思路和一些基本方法以及本文主要的可能贡献。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首先定义企业高管、股权激励的相关概念,其次总结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及政治成本假说等相关理论基础,总结了国内外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研究现状。增加对学术界现阶段研究的认识从而为后续的研究开展提供一定的帮助。第三章,研究设计。首先通过理论进行分析,针对“限薪令”背景下国企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提出假设。首先,本文的假设一是在“限薪令”背景下高管在方案实施后降低现金薪酬转为股权激励方式。第二个假设是如果国内上市企业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的确影响切要效益,那么依据此假设对董事股权方向进行研究,判断其对企业效益具体产生何种效果。本文的假设三是国企较民企高管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影响更弱。根据本文所提的假设,对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进行了说明。再次,选择本文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最后设计了本文的研究模型。第四章,实证检验及分析。本文按照研究假设进行了相关的实证检验,预期结果为在“限薪令”背景下国企愿意减低货币薪酬而转为股权激励方式,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国企较民企股权激励影响较弱。第五章,研究总结和对未来的设想。本章节对全文进行了回顾,并一一梳理了相关结论之间的关系,从而总结性的进行相关的建议,最后对此研究不足的地方进行说明,并确定了下一步研究的具体方向。本文以2012-2017年所有在沪深两市交易的国有上市公司为初选样本,以限薪令作为分界点,探讨限薪令后高管现金薪酬转变为股权激励的方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接下来的研究提供参考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