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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型治理是一种常见的地方政府治理模式,本文以督查机制下的运动型治理为切入点,探讨运动式督查的运作机制,以此解析运动式督查的优势与不足,并借此指出运动式督查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本文首先通过文献分析法分析运动式督查的基本特征并进行概念界定,从客观与主观两个角度去总结概括运动式督查的形成原因。通过理论分析法,在形成原因以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运动式督查的运作逻辑做一般性的分析框架构建:以科层制和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引入政策性压力以及目标属性解释运动式督查的成因,运用拓展的软预算约束理论对运动过程进行解析,根据文献分析结合实证案例总结概括运动式督查的一般性后果,以原因、经过、结果的逻辑顺序构建解析运动式督查运作机制的分析框架。之后通过实证案例的研究来证实分析框架的可行性与实用性,案例选取的是甘肃省“十二五”期间的项目观摩专项活动,将事件按照分析框架拆分解析,辨识利益相关者为预算软约束过程中的约束体与支持体,通过深度访谈以及实证资料分析总结整理约束体与支持体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与运作过程,通过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总结概括了地方政府通过运动型治理过程取得的成果以及不足之处,所以运动式督查的治理模式必将向常规治理模式做出转变。据此,在理论分析以及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文章最后提出运动式督查的发展方向应该挖掘该种治理模式的优点并将其发展为常规式治理。通过政策分析的方法,从社会资本、行政体系、法律体系三个方向的分析指出运动型治理向常规式治理发展的可行性以及转变的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