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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传媒的垄断与局限,使言论表达从集中化向分散化、个人化发展。作为新兴网络交流平台,微博已由单一的社交平台发展为涵盖公民生活各方面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微博的信息传播方式具有即时性、裂变性等特点,以其为平台的言论具有自由性、简明性、多样性、个性化等特点。微博的出现迎合了公民个人意识的觉醒和现代生活的需要,为新型网络公共领域的构建提供了技术支持。公民通过微博以言论表达方式参与政治及其他社会问题讨论、表达个人利益诉求和情感观念。为保障公民微博言论自由以促进我国民主宪政建设进程并建立起新型网络公共领域,微博言论的法律保护与规制体制建设势在必行。微博言论的法律保护与规制体现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各个方面:宪法以根本大法形式对言论自由进行了确立和保障;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普通法律对微博侵权行为给予了规定;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的信息网络法律体系针对网络言论特点为微博言论的保护和规制提供了依据;“两高”新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打击微博谣言、规范微博反腐做出了详尽规定。然而对于微博这一新兴网络媒介,我国的法律保护与规制体制总体仍存在较多立法空白并且严重缺乏系统性。本文通过对三个典型微博言论案例的分析,阐明了我国微博言论保护与规制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法律规制的缺位、政府信息公开不足导致的信任危机、“网络推手”的危害、微博服务商缺乏管理与责任意识、网民自身素质欠缺和“网络暴力”依托微博平台的扩展等,为微博言论的法律保护和规制提供了依据和方向。通过对我国立法现状和具体案例的综合分析,可知我国微博言论的法律保护与规制主要存在立法缺位、政府规制不足以及微博和网民的自身缺陷三大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应从完善立法体系和建立新型规制体系两方面入手:首先依托本国宪法和国外先进经验,确立合理的立法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单独立法,建立起完整的保护与规制法律体系。其次,针对互联网和微博特性通过对政府、服务商和新闻媒体三者的综合规制,建立全面的新型规制体系,充分保障微博言论的自由性、平等性和有序性。通过对微博言论法律保护和规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将克服诸多现实弊端,将微博言论引导到促进社会和谐和民主建设的道路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