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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话是人们交际中必不可少的活动,语用研究早已注意到话语的“字义”和“用义”之间的区别,并由此推导出会话隐含是日常会话中很普遍的现象。会话隐含(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理论是理解自然语言的一种学说,由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H.P.Grice)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进行的题为《逻辑与谈话》的讲座上首次提出来的。他认为,在所有语言交际活动中,为达到特定的目标,交际双方存在着一种默契,都遵守一定的原则,他把交际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这种原则称为会话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合作原则包括四条准则(maxim),即数量准则(quantity maxim)、质量准则(quality maxim)、关联准则(relation maxim)和方式准则(manner maxim)。 按照合作原则,言语交际双方都有相互合作、求得交际成功的愿望,为此,人们必须遵守一些诸如真实、充分、关联、清楚等原则和准则。但在交际交往中人们并不是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当一方的话语在表面上违反了某一准则时,那么,他可能是故意这么做的,听话人一方就要根据当时的语境,迫使自己超越对方话语的表面意义,设法领会说话人话语中更深层的意义,寻求说话人在什么地方体现了合作原则,从而推断出说话人表面违反合作原则的目的,也就是要明白他表面违反合作原则的隐含意义。格赖斯把这种在言语交际中推导出来的隐含意义称作“会话隐含”(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即非逻辑推理的言外之意。 作为会话隐含产生的前提,合作原则及其准则一经提出就得到全世界的许多语言学家的关注。布朗和莱文森、利奇等诸多语言学家们都对这个理论进行了研究。会话隐含理论处于众所公认的地位,但也存在不完善之处。对此,布朗和莱文森提到语言交际涉及到社会关系与文化,因而存在礼貌策略问题(Politeness Strategies);利奇(Leech)提出了言语交际中要遵守“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这一原则对后人的影响最大。他认为,合作原则有助于说明语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