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力资本出资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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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世纪6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诞生以来,随着人力资本价值的日益凸现,人力资本越来越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人力资本出资问题相应的也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资本制度立法安排中含有利与弊的考量、效率与安全的统筹。我国2005《公司法》过于强调了安全的价值,而效率则放在了比较次要的位置,但公司作为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推动主体,如果过于强调其安全性,则会制约其效能的发挥,我国当前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对于公司资本制度安排中,安全与效率兼顾的同时应侧重效率。文中对于我国目前坚守“资本信用”的理念做了修正,认为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应该以“资产信用”作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安排的信条,最大可能的发挥各种价值要素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人力资本作为当今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之的回应却出现了巨大的滞后性。   本文对人力资本出资的含义、立论依据以及人力资本出资法律制度的构建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我国现已具备人力资本出资的经济条件,实践中又有了相应的需求,因此无论是在实践上还是立法上都应正确对待这一诉求,而不是一味回避。在没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时,理论的分析就成为立法和实践最重要的参考与支撑。文中从不同的视角如委托代理制度的缺陷、资本现实操作的困境及人性等几方面对人力资本出资的必要性展开论证,又从当前公司法的立法精神、人力资本出资的适格性以及人力资本出资的立法例等视角论证了人力资本出资的可行性。文章最后则从人力资本出资许可制度、评估制度、公示制度、担保制度、多次出资禁止制度以及人力资本退出制度等六方面对人力资本出资进行了法律制度构建,以期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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