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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扶贫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扶贫作为一种新的扶贫模式承担起了更多的扶贫责任。隆化县从实际出发,率先探索完善了“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解决了贫困户贷款难问题,且成效显著,但在该模式推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资金支持不足、担保体系不健全等影响扶贫绩效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对隆化县“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绩效进行评价和研究。本文从理论上建立了一套“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绩效评价体系,并根据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评估结果提出完善隆化县“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的建议,研究结论能够提高隆化县“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绩效,使其更具适用性,以便使这种模式更好的在扶贫攻坚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提供相对成熟的实践指导。本文以隆化县“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为研究对象,以对该模式的扶贫绩效为研究内容,采用文献研究法、理论分析与实际案例相结合、问卷调查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相结合的方法,从构成隆化县“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的五个主体出发,构建了隆化县“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层次分析法得出各指标权重,在此基础上,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其进行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本文通过研究,得出如下结论:隆化县“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模式的绩效得分为86.17,评价结果较好。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的分值分别为87.27和87.75,可以看出,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的投入绩效和企业、贫困户和保险公司的产出绩效对“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绩效有着同等重要的贡献。在投入方面,保险公司的评价值最高,但保险机构的数量只有太平洋保险公司一家,政府的评价结果位于较好和很好之间,但低于同维度其他指标的评价值,所以,政府在扶贫过程中应提高其贡献率。在产出方面,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评价值为91.33,其次是贫困户和企业,在此模式中,不仅使贫困户和企业提高了收益,而且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营业收入,但根据评价结果可以发现,贫困户和企业收入的受益程度需进一步提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政府、银行、企业、农户和保险公司五个主体出发,构建了隆化县“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投入和产出两个方面对隆化县“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的绩效进行了评价。投入和产出对绩效有着直接的影响,通过投入指标和产出指标的评价值来反映隆化县“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的绩效更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