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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分类是人事管理的起点,是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基础。职位分类在公务员制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没有科学的职位分类就没有科学的公务员管理。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将繁杂的公共事务化繁为简,确立不同类型公务员的界线并明晰其职能,还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务员建立符合各自的标准和规范,以实现对公务员的科学有效管理。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家是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比较早的国家,它们的实践经验证明:建立在科学管理理论和工作分析基础之上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是一套行之有效的人事管理方法,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我国的职位分类起步比较晚,但发展迅速。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总共设有12个职务层次,对应的级别划分为15级。2006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再次以法规的形式确立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随后国家公务员局相继在深圳市、重庆市、上海浦东新区等地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试点,我国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我国的职位分类制度仍然很年轻,在发展中不免会出现诸多问题。因此,研究职位分类,对于促进我国的职位分类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主要以我国的职位分类为研究对象。首先,说明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的内容和方法,对国内外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归纳,为开展论文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参考。其次,对职位分类及其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明确职位分类的涵义,介绍我国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发展过程、现状和缺陷,目的是对我国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发展进程作全面的了解,为下文的研究明确条件和基本方向。再次是以我国深圳市的公务员职位分类试点为例,介绍深圳市职位分类的历程、主要目标、实践成果,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同时,通过比较分析英美日等国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借鉴他们当中的一些有益做法,少走一些弯路,促进我国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最后,在深刻认识我国的职位分类发展现状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提出一些有益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