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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主义是地方政府(包括党委、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力部门的广义政府)在由高度集权体制下的非利益主体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有较大自主性的利益主体转化过程中,新出现的一种极端狭隘的只顾局部利益而不顾全局利益的错误思想和行为方式。地方保护主义与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的地方主义、分裂主义、民族主义等现象不同,也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后所出现的本位主义、山头主义和分散主义等,地方保护主义是建立市场经济以来的新现象、新产物。地方政府实施地方保护主义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党政官员谋取政治资本,其不敢公然违抗中央和上级政府的决定,更不敢追求政治分裂或独立。但地方保护主义破坏了国家政令统一、削弱国家宏观调控能力、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严重影响了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之始,地方保护主义便开始产生并蔓延。究其政治成因,一是中国儒家传统文化、政治等观念的影响,以及计划经济的惯性影响;二是错位的政府职能,突出表现为政企边界不清,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过多、过深;三是改革开放后的放权让利改革,降低了中央的控制力,削弱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同级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加剧了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四是缺漏的考核监督机制。片面地以经济发展为主要指标的政绩考核机制,使地方政府有动力去实施地方保护主义。权力监督机制的不力,使地方政府有能力去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政治影响是消极的。地方保护主义破坏了中国政府的对内对外形象,影响了党的领导权威,助长了权钱交易,滋生了社会腐败;地方保护主义破坏了中央政府的政令畅通,严重削弱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扩大了地区之间的差异,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因素;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助长了“人治”的倾向。解决地方保护主义要实事求是,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首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破除“父母官”、“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等狭隘政治观念的影响;其次,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增强其宏观调控能力,提升其公共服务职能;再次,改善政府间关系,强化中央权威,实现政府间关系的规范化、法制化。最后,制定完善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