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退出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整个运作过程最为关键的一环,其畅通程度决定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法律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制度性保障及其监管手段,其完善程度决定了退出的畅通程度,进而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晚近,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特别是在退出环节上仍面临诸多限制,这均影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鉴于此,本文从以下四部分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概念、特征、重要性以及退出方式进行阐释,兼论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时法律监管的必要性和价值取向,宏观的介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知识。
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时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其中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合法正当商业目的”的股份回购制度和相对灵活的清算制度都为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提供了诸多的便利条件。
第三部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分析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首次公开上市、并购、股份回购和清算退出时所存在的法律限制。
第四部分,在第三部分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限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提出有益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