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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突”恐怖势力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三位一体的恐怖组织。它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从事着分裂祖国的罪恶行经。“东突”分子在疆内大量制造暴力恐怖活动,严重威胁新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东突”恐怖势力以宗教极端面目出现,以“民族独立”为幌子,一方面制造舆论,蛊惑人心;另一方面大搞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安定。他们的根本目的就是把新疆搞乱,把新疆分裂出去,企图实现新疆“独立”。本文以“东突”恐怖势力为切入点,通过分析“东突”恐怖势力的产生、演变、发展的过程,透视新疆恐怖活动特点,有针对性的提出反恐的预防对策。恐怖活动犯罪,又称恐怖活动、恐怖主义犯罪、恐怖行为等。我国《刑法》中多次出现“恐怖活动犯罪”一词,然而就目前来看,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范围内还没有一个关于恐怖活动犯罪的定义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同。如果缺乏对恐怖活动犯罪的明确定义,这些罪的罪状就无法得到清晰的说明。绝大多数的专家学者在定义恐怖主义犯罪上都认为怖活动犯罪应当主观上具有意识形态方面的政治目的和社会目的,但笔者认为这些说辞都过于片面,恐怖活动犯罪是指个人或者集体基于某一种信仰基础之上形成的具有系统理论和主张的世界观或意识形态,为实现其特定的目的(基于信仰所形成的理想)对不特定的人或物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破坏性手段,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犯罪行为。近些年来,“东突”势力活动猖獗,以“境外策划、指挥,境内破坏、捣乱”为指导,在国内外参与制造了大量恐怖活动。“东突”恐怖势力组织体系完善,核心成员的相对稳定、内部组织的严密、组织形式的多样、组织发展的迅速、其成立具有很强的成立的目的性、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对象普遍的特点。“东突”恐怖势力产生及蔓延,是“双泛”思想、20世纪30年代由英国扶植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的分裂思想、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支持、国际恐怖势力的支持、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两级分化严重,这五个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从某种意义上说,新疆的反分裂斗争是旧中国遗留下来分裂斗争的继续。其中“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是“东突”的理论基础、思想滥觞;而西方所谓的“新疆是中国的殖民地”的说法则是“东突”势力的精神支柱,也是其乞求“国际同情”的精神依赖。“9·11”后各国政府对于恐怖活动的打击空前强大,为了适应新的国际形势,“东突”恐怖分子自身也在寻求积极的转身,脱去了恐怖主义犯罪罪恶的外衣披上了标榜“民主、人权”的羊皮。一方面积极将“东突”问题国际化;另一方面同境外恐怖组织合作,境外联系武装对抗;积极发展后备“人才”,蛊惑青年参与其中;活动方式的隐蔽性加大,经常利用一些合法的手段进行非法的宣传,散布分裂主义和恐怖主义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恐怖分子所实施的暴力恐怖活动犯罪,其实追求的并不是大量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更多的是一种在思想上的宣传作用,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反恐预防对策应该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原则。首先,要建立专门的反恐法,反恐法的制定要与刑法相互呼应,共同起到预防和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目的。其次,要加强情报网络的建设,减少恐怖活动犯罪的成功率。第三,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对国内恐怖事件的报道最好要低调,以免起到帮助恐怖分子做宣传的消极作用。第四,要厚植反恐土壤,建立一系列的反恐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民族关系是新疆稳定发展的生命线,要把民族关系当作维护新疆繁荣、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