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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理论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核心理论,诉讼标的的概念则是诉讼标的理论的一个核心问题。诉讼标的概念的界定直接关系诉讼标的的功能目标能否得以实现。本文尝试运用历史观察和价值功能分析的方法,以诉讼标的的功能目标为突破口,探索一条重构诉讼标的概念的路径。全文除绪言和结语外共分六章。第一章:追溯诉讼标的概念之历史主脉。本章不是对诉讼标的概念发展历史的全盘细数,而是在研读整理相关参考资料的基础上梳理诉讼标的概念发展的主脉,以勾勒了诉讼标的概念发展的四个主要阶段,论述了各阶段代表性观点,并对四种理论进行学术归类。此部分是对论文研究范本的定位,以便下文分析既往诉讼标的概念之优缺点。第二章:透视既往诉讼标的概念之优缺点。本部分遵循诉讼标的概念发展的历史轨迹,采用分类比较的分析方法,对四种理论进行正反两方面剖析。藉此展现四种理论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微妙关系,以及四种理论之间“彼之缺点乃我之优点”的相生相克局面。本章之目的是引发对既往诉讼标的概念症结之追问。第三章:探析既往诉讼标的概念之共同症结。本部分以分析归纳四种理论的共同点为切入口,推导既往诉讼标的理论构造诉讼标的概念所共用的理论框架,即“诉讼标的=既判力力客观范围=原告诉讼主张”。本章对该理论等式提出质疑并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讼过程的动态性、原告败诉的情形及一部判决请求情形四个方面论证该命题不能成立。进言之,以原告诉讼主张为内容的诉讼标的不能承载决定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功能,为下文界定诉讼标的概念的新路径奠定理论基础。第四章:重构诉讼标的之概念。本章首先开宗明义地提出笔者重构诉讼标的概念的思路,即卸载诉讼标的决定既判力客观范围的功能,并以独立的判决标的概念承载之。重整诉讼标的新的功能目标,明确诉讼标的概念在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中的内涵,论证采用新一分肢说的合理性。第五章:比较与诉讼标的之关联概念。本章横向比较诉讼标的与判决标的、诉讼请求及案由之间的关系,以突显诉讼标的之概念特征。其中在诉讼标的与判决标的的比较中,论述了释明权在确定判决标的中的作用及意义,以及如何保证在诉讼救济范围扩大的前提下实现法的安定性。第六章:构建我国诉讼标的概念之设想。本章分为反思和构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以实证研究与立法文本研究为基础,概述我国诉讼标的概念之不足,其中<WP=5>包括立法与司法的背离和立法自身的概念混用。第二部分是针对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现状提出改进的建议及思路,并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之实践论证建议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