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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内容丰富、种类繁多、形式各异的网络游戏涌入我们的生活。但网络游戏快速发展的同时,与之相关的版权法问题频发,如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版权定性、类型争议、权利归属等,对我国既有的版权法理论与制度运行都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我国作品独创性的界定标准尚待明晰,标准的模糊和性质界定不明阻碍网络游戏整体画面作品属性认定。另一方面,我国在网络游戏领域的立法缺位,致使权利人面临整体画面侵权时其正当权益难以获得有效保护。经过玩家操作得以形成的整体画面是否满足版权法关于可版权性的要求,其保护路径选择与权利归属判定都是亟待明确的问题,版权法理应即时作出回应。为了维护版权法体系的稳定,发挥激励创造的制度效用,必须对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版权保护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基于此,本文从以下四部分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为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可版权性争议,本部分肯定了网络游戏于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提出问题研究的背景,明晰整体画面概念。司法实践和理论中对整体画面作品属性及其作品类型争议纷起,然而其版权及权利归属问题是相关立法完善、纠纷案件解决之前提,实有深入研究之必要。第二部分为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可版权性的理论分析,首先从学理基础部分以版权法价值为核心探析整体画面可版权性的正当性及必要性,再从理论依据部分即作品构成独创性、可复制性及其智力成果的三要件论证整体画面的可版权性。第三部分为网路游戏整体画面可版权性认定标准建构探讨,针对上文提出的版权争议及立法缺陷,通过对域外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相关立法和实践的考察,结合我国实际建议在立法层面,量化独创性界定标准,完善视听作品立法,将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纳入视听作品中保护;在司法实践层面,应当结合具体游戏类型及独创性程度等要素在个案中具体判定。第四部分为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版权归属分析,首先通过对整体画面版权归属的争议分析,明确独创性界定标准缺位、主体权利边界模糊和玩家角色定位不明等归属困境,指出网络游戏领域相关立法完善迫在眉睫,实践中更是要结合具体游戏为玩家预留多大的创作空间判定其整体画面的版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