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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产权、交易和契约为起点,在格罗斯曼(Grossman,S.J.)、哈特(Hart,Oliver)和莫尔(Moore)已经确立的不完全契约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分析了契约的不完全性与产权之间的关系。认为企业产权有两种产权,一是完全契约定义的特定产权,二是不完全契约定义的剩余产权,建立在不完全契约基础上的企业剩余产权更能反映企业产权的本质。然后在梳理了资本结构中的重要研究成果的前提下,从会计等式出发,对资本结构契约的具体内容及其功能定位做了阐述,契约耦合度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资本结构类型,并影响着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