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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历来是我国地方的重要税种,它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杠杆,也是地方收入的重要来源,在地方税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完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机制,地方政府是房地产税改革的推动者和执行者。在国际税收改革趋同的大背景下,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上海、重庆房地产税试点开始,由此我国的房地产税改革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房地产税改革不仅是单个税种的变动,更是整个税制体系的完善。房地产税改革涉及到的税种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不同的房地产税改革方案对地方财力的影响不同,这最终也会对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执行力度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测算并比较不同的房地产税改革方案对地方政府财力的影响,对房地产税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笔者首先分析我国房地产税体系和现行的地方财政体制,阐明了我国房地产税体系和现行地方财政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说明了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结合现有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总结房地产税改革的短期、中期和长期方案。其次建立联立方程的数学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房地产税改革的短期方案,从房地产保有税入手,通过分析房地产税改革后影响房地产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各因素,建立房地产市场供给、需求、价格和税收的联立方程,综合考虑各个变动因素对房地产保有税额的变化。短期方案带来地方财力的增加,但是短期方案是过渡性的,接着笔者分析房地产税的中期方案,考虑对城镇居民的房地产征收保有税,对房地产税费做相应的调整:取消土地增值税,归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变为年租金。通过分析发现,中期改革方案使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占得比重增加,但是地方财力是减少的,减少幅度在20%-30%之间。最后笔者研究房地产税改革的长期方案,在农村与城市房地产“同房同价”的前提下,对农村房地产按照城镇房地产价格和税率征收房地产保有税,经研究得出在房地产税改革的大方案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所占的比重大幅度提高,地方的财力较改革前也有明显的提高。为了保证房地产税改革的顺利实施,最后提出了保证地方财力充足的措施,包括据中央财政建立专门的拨款账户和地方用房地产税改革后期的巨大收入潜力发行地方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