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起诉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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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文而言,研究不起诉契约的意义在于,从宏观上讲是顺应市场经济对于契约自由的需要,在现行民诉法中植入契约化的理念十分有必要。从现实意义上讲在于满足人们对迅速、快捷、便利解决纠纷的需要。强调解纷机制的多元化,避免把纠纷的解决仅寄予某一种处理程序,如诉讼,并将其绝对化。而对于不起诉契约的研究正是在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大背景下产生而显得意义尤为重大。  就具体的方法论而言,本文采用了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等。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社会学以及法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对其进行交叉研究。对诉讼契约进行历史的考察与研究,并通过比较研究分析其它国家或地区关于对不起诉契约共通的东西,从而为我国不起诉契约制度的构建提供更为合理、切实可行的解决路径。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共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主要研究不起诉契约的概念,与类似制度的比较以及对此的研究意义。本文认为不起诉契约是一种将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举措前置的程序。其与仲裁协议是有本质区别的。而本文要探讨的不起诉契约的概念是在排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外的其它的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此种不起诉契约与仲裁协议相比,是当事人处分权的进一步自由化,也是法院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表现。  第二部分主要对不起诉契约的性质以及效力进行分析。从性质上讲,本文认为不起诉契约是属于诉讼行为。如果双方在纠纷发生前达成不起诉契约,而发生纠纷后一方起诉到法院,那么法院对于不起诉契约是应当认可其效力的,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部分对不起诉契约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不起诉契约的法理基础主要是在于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以及程序主体性原则的要求。  第四部分是对主要国家及地区的关于不起诉契约的学说进行了疏理,从而为我国构建不起诉契约制度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支持。  第五部分是关于对不起诉契约制度的构建,分析了在建立不起诉契约制度中所引起的争论并对这些争论进行了评析,在此基础上,对构建不起诉契约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相关分析,即诉讼方式解纷止争弊端突显,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优势彰显,在多元化解决纠纷的大背景下,构建不起诉契约制度有必要且可行,与此同时,也提出了对不起诉契约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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