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业组织社会公权力的规制

被引量 : 6次 | 上传用户:j198710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发端于20世纪中后期的行政改革浪潮,使各国达成了一条共识:输出政府职能,即转化行政权,由社会组织承担一定的行政职能。但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权力的不当行使必然会对权利造成侵害。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对行业组织社会公权力规制进行研究,以期能为我国行业组织权力规制制度的完善尽一点微薄之力。本文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引言中简要说明了研究行业组织社会公权力规制的目的意义,以及目前理论界的研究状况和本文的研究方法。之后,第一部分行业组织社会公权力规制概述部分,主要探讨了与行业组
其他文献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并且也从保障人权和健全法制的高度,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以及合法权益的保护都有新的规定。但在国家公诉原则之下,被告人
租船合同中的安全港保证义务不仅关系到租船合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航运实践的健康发展。这个问题在实务操作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两种情
现代意义的民法源自欧洲,是欧洲封建主义发展至资本主义的产物。学界一般认为,我国民法实为舶来之物。笔者认为,既不能以西方近现代意义上的民法比照、套用于中国古代社会;也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