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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一个简单的房地产税(物业税)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模型,通过寻求模型中的局中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互博弈的纳什均衡解,即相对最优策略的分析,明确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双方在将要开征的房地产税财政分权上的关系,并结合我国以前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税应选择中央税、地方税,还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充分发挥国家财政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方面进行了具体分析。分析结果表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关系才是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的关键。而房地产税基本功能的定位应是:对经济及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进行必要的调节。我国当前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土地出让金收入、房地产业税收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增长因素,现阶段将房地产税划归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应该是较高效率的选择,并可有效地发挥国家财政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
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导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文献综述、房地产税的国际比较、研究方法和本文的贡献与不足;第二章,阐述了房地产税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的重要性;第三章,对我国房地产税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分权博弈模型进行了分析;第四章,提出了对我国房地产税的中央与地方政府财政体制的选择建议,指出了现阶段将房地产税划归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是较高效率的选择,并可有效地发挥国家财政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第五章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