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带动下的乡村城市化一度被认为是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乡村城市化研究也成为国家制定农村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但在逐年发展中,乡镇企业带动下的乡村城市化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人口素质低、环境污染、土地资源浪费等。相比之下,在中国内陆依靠旅游发展经济的乡村地区中,旅游引导下的乡村城市化具有更多优势。研究以旅游作为推动力的乡村城市化特征及其空间发展规律,在动力机制方面为乡村城市化提供新思路,可为我国内陆非发达地区乡村的发展战略选择提供理论参考和依据。
文章以案例研究法为主,事件分析为辅,选择阳朔地区的村落——历村、骥马等地作为案例地,使用半结构访谈、参与式观察和问卷调查等手段收集资料。
研究发现,阳朔周边乡村在旅游引导下产生了就地城市化。首先,在城市化表现上,阳朔的乡村城市化有如下特征,一是劳动力结构、生产方式发生转变,农业户口的村民大量从事非农业劳动,旅游服务业成为主导产业,传统农业经营结构也发生变化;二是受到城市文化的影响,思想观念现代化,村民生活方式向城市转变;三是发生乡村城市化的村落为其他经济落后的村提供就业机会,吸引人口聚集,从而具备了一定的集镇功能;其次,在整体区域上,阳朔乡村城市化的发展呈线性和点状非连续的两种空间特征。阳朔周边乡村城市化是旅游引导下经济发展和主客互动的结果,出现这样的空间发展规律与阳朔的旅游线路、景点分布以及游客的空间分布有关。
文章提出“城市化效力”这一概念来指称城市化在居民生活中的现实有效性。在对阳朔乡村城市化较为典型的村落——历村进行深入调查后,作者分析发现,在旅游引导下缺乏政府监管与协调的乡村城市化,其效力有限。一方面,乡村城市化改变了居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居民产生了改善自身生活条件的诉求并付诸行动;另一方面,由于参与旅游的程度不同,村民对村落整体发展和建设的认识有所不同,从而在村民内部产生矛盾,意见相持不下使村落设施改善建设最终陷入僵局。与此同时,村民在意识和行为上均将政府认定为不相干的第三方,在建设决策中地方政府成为隐形,无监管无引导。因此,在村民内部意见不一,村落整体改善建设停滞时,政府力量的缺失成为了城市化效力的桎梏。
本文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与中国以往出现的乡镇企业带动的乡村城市化相比,旅游引导下的乡村城市化具有以下优点。首先,旅游引导下的乡村城市化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城市化,需要地方政府投资小;其次,在旅游引导下的乡村城市化过程中,没有出现土地资源浪费的情况,乡村原有土地性质较少被改变,农田、耕地流失少;第三,当地居民自发参与到旅游开发中,改变原有的生产方式,从旅游中获益,并在这个过程中就地获得了城市的生活方式。但是,政府力量缺失易削弱旅游引导下的乡村城市化效力,具体表现为:第一,村落建设规划缺失,村民建设无序、无人监管;第二,以村民之力无法建设系统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