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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重点。关注和保障劳动者权益,推进劳方权利救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创新,不仅对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意义重大,而且对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主义建设也有着深远的影响。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继承原有《劳动法》相关制度的基础之上,做出了许多创造性的突破,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完善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然而,由于我国对经济补偿金的研究起步较晚,在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构建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亟待解决。本文拟通过对国外经济补偿金的立法现状进行考察,针对我国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与支付标准的立法缺陷提出若干完善建议,以期能为未来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完备提供借鉴。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经济补偿金的概述,首先论述了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其次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对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做出了界定。第二部分介绍我国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与支付标准的立法现状,指出了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支付条件与支付标准的立法不足及实践中需待解决的问题。第三部分为域外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研究与借鉴,通过对域外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分析研究,寻找其中对完善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有借鉴意义的地方。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的若干建议,根据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的立法缺陷,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国外的立法成果与经验,对我国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若干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