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单的管辖权冲突

来源 :广西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genjin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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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提单管辖冲突,是对海事提单的诉讼引起的不同法域之间的管辖权冲突。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和国际航运市场的发展,提单管辖冲突已经成为了冲突法领域最为常见的法律冲突之一。提单管辖冲突问题的由来已久,国际条约的规定不一而足,各国的立法亦是大相径庭,这导致了提单管辖冲突的加剧。研究提单管辖冲突,离不开关于提单管辖的两个问题,一是提单的管辖权条款的效力,二是提单海事诉讼的管辖权。从法理的角度说,前者属于当事人对法院的选择,后者系法院对管辖权的行使。本文综合运用了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提单的管辖权条款问题及海事提单诉讼的管辖权问题的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和阐述,并深层次的分析了造成提单管辖冲突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最后结合国际公约及不同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提出提单管辖冲突的解决方式。文章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提单管辖权条款及其效力”,主要研究的是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概念、理论依据、价值,以及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问题。对于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各国法院的认定也是各不相同,一些国家倾向于限制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另一些国家则倾向于对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则是予以支持和承认。这是由于各国的海事诉讼利益、法律渊源不同所导致的差异。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问题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准据法问题、效力限制问题和排他性问题。关于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争议,由于对提单管辖权权条款的价值取向不同,导致了学者们对于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有着不一样的认识,进而导致了实践中对于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认定的混乱。第二章,“提单海事诉讼管辖权及其行使方式”,主要研究的是提单海事诉讼管辖权的概念、理论、行使方式,并分析由此产生的法律冲突。各国法院取得提单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种,即“权力理论”和“公平理论”,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及法学理论的发展,公平正义成为大多数国家法律的追求,权力理论的内核和涵义因此发生了变化,呈现向公平理论过渡的趋势。而我国现阶段管辖权确立所依据的理论仍旧带有浓重的“权力理论”的色彩,应当适当地进行调整,跟随国际理论发展的步伐。此外,两大法系国家在行使提单海事诉讼管辖权时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也是造成管辖权冲突的原因。第三章“提单管辖冲突的原因及分析”,通过对管辖权条款和提单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研究,总结出造成提单管辖冲突的直接原因在于各国对管辖权条款效力认定的不一致以及各国在取得提单管辖权时依据的理论基础及海事诉讼管辖权的行使方式存在差异;更深层次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各国对于海事诉讼利益的追求造成了提单管辖权的争夺,进而引发提单管辖冲突。第四章“提单管辖冲突的解决方式”,在研究了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则及各国的立法实践和理论原则后,指出提单管辖冲突的解决必须依靠国际公约的统一规定以及内国立法的支持。国际公约如《鹿特丹规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对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已经是日趋完善,然而由于公约的深度和广度的限制,仍然需要内国立法的支持,具体而言就是完善协议管辖制度,建立必要的拒绝管辖制度,以及承认先诉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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