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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是公司进行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而再融资渠道的匮乏成为了制约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瓶颈。2007年,公司债券这种上市公司再融资渠道在证监会的力推下应运而生。基于信息不对称,需要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试图向市场传递价值信息,但是由于有理由相信信息披露方具有利己动机,效果往往不甚理想。承销商作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对发行人信息的掌握,向市场传递发行人的价值信息。承销商的信息传递是否能得到市场的认可,影响了发行人融资成本的高低。已有的研究表明,公司IPO的过程中,承销商声誉能够较为显著地影响IPO的抑价程度。在我国监管制度下,公司债承销商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向外界披露相关信息,本文研究在公司债的发行中,承销商声誉是否同样能够影响债券发行的价格,同时,本文从承销连续性这个崭新的角度来考察承销商在公司债券融资成本中发挥的作用。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选用2007年第一支公司债发行至2013年末的数据为基础,并基于公司债发行政策因素剔除了金融和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数据,最终获得了研究样本。本文以公司债与发行日同期限国债到期收益率的利差作为融资成本的衡量标准。为了研究承销商声誉对公司债融资成本的影响,本文构建了衡量公司债承销商声誉的指标。在M-W法的基础之上,本文以截至2013年末承销商所承销公司债金额和支数所占市场份额作为衡量依据,并赋予两个要素相同权重,最终计算出公司债发行中的承销商声誉。本文使用虚拟变量衡量承销连续性。本文的研究表明,承销商声誉能够显著地影响公司债券融资成本,具有较高声誉的承销商能够为发行人带来更低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债市场的竞争日趋白热化,由非IPO主承销商承销能够有效地降低发行人的公司债券融资成本。本文的重要意义在于:首先,将承销商声誉从IPO抑价引入债券融资成本的研究,不仅丰富了该领域的文献,也为债券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直观的信息。其次,提出了承销连续性的概念,从承销连续性的角度研究公司债券融资成本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