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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已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共识。人们对创新认识已由早先的资源消耗性认识上升到价值创造认识的新阶段。国家已将企业研发投入纳入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众多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研发投入对企业财务表现及价值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表明政府、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深切关注。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民经济转型和创新的重要主体,其研发活动目的是要形成创造未来价值的能力资产。然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其研发活动会计处理仍是以费用核算为基础,与该活动创造价值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同一活动,研究阶段进行费用要素确认、开发阶段进行有条件的资产要素确认,属于双重确认,并且与准则概念框架中可靠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冲突,导致企业自制无形资产成本核算不完整,扭曲了企业后期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关系。研发活动辅助账的账务处理模式,不能完整反映企业研发活动的边界和效果,研发活动财务信息披露不明晰,不利于企业对研发活动的绩效监管。 基于此,本文借鉴企业内部模拟法人的做法,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部门作为内部会计主体,对研发活动资产属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理论分析论证,认为按资产属性处理能充分体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关于自制无形资产规定的宗旨,并与准则概念框架中的可靠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保持一致。研发部门向企业提供研发服务视同内部交易,并从关系契约角度,提出以企业对研发部门活动的预算价确认研发部门内部研发服务交易的收入。从企业主体和研发部门主体两个方面设置科目体系及科目使用说明,完整地反映了研发部门因研发活动导致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并能够计算出企业研发投入产出率和有效研发支出形成率。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活动的主体,将研发部门作为内部主体进行单独核算,有利于企业对自身创新活动开展绩效评估,促进企业创新资本和知识的积累,防范创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