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下水资源是一种稀有的自然资源,其对人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多以及其它淡水资源的减少,地下水资源在人类生产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明显,人类已经失去随意挥霍地下水资源的资格,只有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并对其进行有效保护,才能保证地下水资源的永续利用,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足够的“地下蓝金”资源,而法制是最为切实有效的方法之一。目前我国现有的与地下水资源开采、利用和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做到初步有法可依,但现实中却做不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究其根源,在于目前我国相关立法的滞后以及管理体制的不顺。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和韩国等国家在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方面有着先进的经验,专门的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成熟的流域管理制度、成型的水权交易市场等都为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指出我国地下水资源立法理念的滞后、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地下水资源立法问题的建议。文章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基本理论。包括对地下水与地下水资源、地下水资源保护的界定及国内外的立法现状等。第二部分:国内外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的比较分析。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环境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是大多数国家治理地下水资源污染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各个国家的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基本原则各有不同,本部分对典型国家的立法原则和我国立法原则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部分:国内外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模式的比较分析。概括国外现有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目前主要有专门立法模式和混合立法模式两种,本文列举国外两种立法模式的典型做法,对国外的立法模式与目前我国的立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第四部分:国内外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内容的比较分析。包括行政管理体制和地下水资源保护相关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是地下水资源保护实施的保障,本文对国外相关行政管理体制和制度进行了分析,并与我国进行比较。第五部分:对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启示。参照比较的结论,提出完善对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的策略,包括立法原则的借鉴、立法模式的选择和立法内容的完善等。论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在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的立法中贯彻的基本原则、我国目前应选择的立法模式。在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的立法内容:如建立地下水资源水权交易制度;完善监测制度;增加公众参与的可操作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