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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要从根本上消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失信”行为,促进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的形成,自觉地做到“诚以待人,信以律己”,首先得探析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伦理之间的关系。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伦理之间是一种生态结构关系:一方面市场经济必然有其内在的合道德性的价值依据;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又必须接受一定的伦理道德的考量和支撑。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伦理在市场主体——人的经济活动实践中达到了统一。在市场经济中,自主自立、公正公平、互利互惠、诚实守信、敢于创新是市场主体必备的伦理道德素养。 诚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市场经济市场交易“普遍可能和持续发展”的“内部性”因素,现代市场经济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内生变量”。诚信,是人力资本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一种社会资本。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诚信却成为一种“稀缺性资源”,究其根本性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市场经济中“失信”行为的发生有其文化根源;其二,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体制的不完善导致市场的逆向选择,即在市场经济中“失信”者得利,诚信者吃亏;其三,市场经济中“失信”行为的发生有其认识论根源。 我们必须从诚信的经济人格生成的基础性因素和制度性因素等方面来匡正市场主体行为,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其一,通过教育、舆论导向和申张诚信的社会法治环境来促使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的形成。其二,明晰政府的角色定位,防止政府的“越位”与“缺位”,并提升其自身的诚信度,为市场主体的诚信行为起个例示作用。其三,恢复市场主体独立的市场地位,利用利益诱导机制促使其选择诚信行为。其四,完善、强化经济伦理道德的制度化结构,即用正式的制度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从制度上限制、消解“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