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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近代的西方国家,陪审制度作为司法民主和公民权利的重要保障,已经受到了高度肯定和普遍适用。近年来在我国,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2005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颁布和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案件审判的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了人民群众借助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顺应了民主化和保障人权的世界发展趋势。但是目前,我国行政诉讼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上存在诸多缺陷,兼之实践中也遇到问题,难以发挥真正效应。鉴于此,本文着重探索行政诉讼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论文除引言和对本文的所论述的问题及提出的观点进行总结与升华的结语外,主要分四个部分,由“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逻辑主线展开。第一部分为引出问题,从我国行政诉讼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提出目前我国行政诉讼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引出对行政诉讼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思考。着重介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实践现状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行政诉讼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从三个角度来谈的,分别是民主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权的监督和行政案件的特点。从世界发展趋势分析,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体现了群众参与的民主化;从行政诉讼法的控权本质分析人民群众对行政权进行监督;从行政诉讼案件自身的特点分析,专业性很强的案件要求职业结构多元的人民陪审员参审。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行政诉讼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可行性。从法律依据、人民陪审员、审判员、行政相对人四个角度分析,也结合了实践调查数据。在行政诉讼中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法律依据,人民陪审员的知识储备达到了参与案件审理的要求,法院的法官支持人民陪审员参审持和行政相对人积极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这些是具体的分析。第四部分是解决问题,完善行政诉讼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想是论文的核心,主要从对现行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的修改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启用赋予行政相对人以选择权,和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监督三个方面予以具体设置。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行政诉讼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研究,分析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方法,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制度,从而促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