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风险的产生及治理机制研究——对天津“8.12”事件的社会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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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风险社会背景下,准确理解社会风险的产生、发展及治理逻辑,对社会风险现象进行合理解释,不仅有助于社会风险本身的解决,而且有助于预见由社会风险及风险治理带来的社会问题,对于保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本研究通过对天津“8.12”社会风险事件进行文献研究及资料分析,以乌尔里希·贝克的“风险社会学理论”为分析视角,以“风险社会、社会风险及风险治理”等概念为分析工具,利用文献研究方法和统计描述方法,深入探究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风险的产生、发展及治理逻辑,以及总结出社会风险治理机制。首先从利益集团的合谋,法律合法性、正当性的失效,科技发展的悖论,公民社会监督不足等方面考察了“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风险”产生的原因;并分析了此次社会风险事件的特点,如风险具有系统性、普遍性,不可感知性、不可预测性,建构性及责任承担全民性等。其次,从公民社会,风险文化,公众信任,国家、市场及公民社会的关系等四个方面,探讨了社会风险发展及治理中,风险再生产的新特点、新类型,及社会风险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风险治理技术进行深刻反思。最后从应对风险类型、方式手段及副作用等方面考察了“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风险”与“风险治理”的关系,通过着重构建公民社会、信任系统、风险文化及复合治理技术,提出了关于现代风险社会背景下社会风险的治理机制。经研究,本文发现“风险社会学理论”视角及“社会风险、风险治理”概念能够很好地解释天津“8.12”社会风险事件的产生、发展及治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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