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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竞合是指共同犯罪中共犯人兼任多种共犯形态的一种犯罪现象,它不仅存在于以分工分类的德日刑法中,而且在我国主要以作用分工的共同犯罪理论中也现实存在。对于不同共犯理论中的共犯竞合,其解决方法和机能也存在差异。德日刑法中的共犯竞合在于从竞合的共犯状态中选择择一共犯人形态进行定罪量刑,而我国的共犯竞合理论仅是为研究、了解共犯人在共犯中的不同身份以及对共犯事实的作用大小,进而为认定各共犯人是否为主犯或从犯服务。共犯竞合的存在在于不同的共犯形式之间可能以不同方式发生数种不同的联系,共犯竞合是以共犯分类为前提,没有共犯的分类不会有共犯竞合的问题。因而共犯的分类问题是首先值得研究的问题,共犯分类的理论基础、原则、意义是本文的一个基础。本文由引言和正文五个部分组成,约3.6万字。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共犯竞合理论的现存状况,提出研究共犯竞合理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第一部分作为概述,明确了共犯竞合的概念和研究共犯竞合的意义。第二部分重点论述其特征和分类,指出其对于共犯竞合理论研究的意义。第三部分主要阐述共犯竞合概念存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并明确了共犯的竞合与相关概念,如法条竞合、想像竞合的关系。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服务于实践,因而以此为基础,本文的第四部分提出了对共犯竞合问题适用法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