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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期的教育大事件中,修改《高等教育法》可称是一项重量级任务。但要如何修改,学者们众说纷纭,其依据也不尽相同,在这此背景下,本文希通过辟径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立法的进程和经验来对我国的高等教育立法作一较为客观的评价,并针对《高等教育法》的修改归纳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供参考。
之所以选择发展中国家,其一是我们置身其中,其二是这个群体已经庞大到足以形成内部的两极分化(全世界有超过80%的人生活在发展中国家),换言之,其间领先国家的以法治教之道已经足够我们学习借鉴上一阵,甚至于在某些方面,这些发展中国家带给我们的启示可能比我们汲取自发达国家的经验更适于现阶段的实践。
本文选取亚非拉三大洲的9个代表国家为重点考察对象,间或铺展到更广的层面。从探究这些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立法现状出发,总结其高等教育立法特点;以这些特点为线索,从公共利益和高等教育管理两个维度来分析高等教育立法的重点及其影响因素;对应立法重点,从一些特定法律法规来跟踪其立法成效,探析影响因素背后的根本原因;最后,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高等教育立法体系的建设提出相应建议,并对《高等教育法》的修改总结若干方面的思路。
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需要紧扣社会现实,研究有或在不久前经历相似发展背景和挑战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法治策略、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这些都将有助于我们走出更宽广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