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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管理要尊重教育主体的多元化,教育的目标既要符合国家发展的最高利益,也要保证教育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即教育利益的多元化。在现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教育“消费者”的公民希望知晓教育目标的实现状况,教育者更有责任向社会报告其行为的结果。因此,教育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就要求研究型大学的现代管理体制必须符合多元化利益的要求,所制定的制度必须表达各主体的利益并能够“和谐”满足。因而,如何表达诸多教育主体的利益并使之满足,给大学的管理和决策者们带来了挑战。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包括了自主自治、服务与开放等。其中,大学制度的服务性,是由自主自治派生而来的。大学是培育、塑造人的摇篮,无论是教师(施教者)还是学生(受教育者),共同生活于一个知识探索的场所,共同沐浴知识的甘露。大学是整个社会的,应该而且必须为社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这种服务的直接表现就是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所以,从大学制度来讲,其直接的服务对象首先是学生,要保证学生在大学里能够真正成才。这就要求学校不仅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知识,还要保证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生理、心理发育成长所需的各种必备条件。用传统的话说,就是要保证学生不仅学到知识,还要学会做人。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历来都是高校的重中之重,也是难点所在。因此,有必要探索和实践新时期学生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和创新模式。起始于公共管理学领域的“治理”概念和方法对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从多元治理的角度分析研究型大学学生管理所涉及的各种外部和内部利益关系,有助于认识和把握其学生管理的内在规律,有助于实现大学学生管理内容和方式的转变。本文总结和比较分析了我国“书院制”与西方中世纪大学的起源与发展,以西安交通大学“书院制”学生管理创新模式为案例,从多元治理的视角研究、探索和总结了研究型大学学生管理的创新模式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