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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以GATS及其附录、《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为主体内容的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将对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改革产生深远影响。中国入世后,按照开放银行业的承诺,对外资银行在经营业务和设立地域等方面的限制会逐步取消,这必将促进银行业服务市场的飞速发展。但是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自然也会带来巨大风险,为了克服金融服务国际化的浪潮带来的弊端,需要我国建立并完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以最低的监管成本将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在为外资银行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秩序的同时,保证我国金融政策得以实施,并保持稳定的金融秩序,以达到既遵守WTO规则、履行政府承诺,又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规避金融风险的目的。因此,现阶段如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已成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为标准,在分析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我国引进外资银行利与弊的基础上,指出了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外资银行监管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目标及在外资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银行监管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