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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市场已成为经济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市场中产生了一种新型的经济违法行为——刷单,严重影响了我国电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电商市场的刷单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是因为线上商品的评价会对消费者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并且作为宣传手段,刷单成本低廉、引流效果显著。笔者通过梳理文献,搜集了学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以及数据资料并进行分析,认为刷单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到多方的法律关系,本质上是网络交易市场中的经营者与虚假购买者为掩盖非法目而实施的共同虚假行为,针对行为目的可以将其分为“虚假好评”、“恶意差评”、“反向刷单”三种。通过比较分析笔者得出,以经济法来规制刷单,能够实现对被侵权人的有力保护以及电商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正当性的结论。但从我国经济法规制的现状可以看出,还存在着相关法律制度发展缓慢、责任主体不明、受害人求偿存在障碍、缺少事前的预防等不足。因此,笔者基于我国实际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对如何实现我国经济法对刷单的有效规制提出了以下建议:立法层面上,首先应该明确商家、提供刷单服务的主体、网络交易平台以及物流经营者四个责任主体,合理划分责任。其次还要通过健全现有法律法规,构建立体化的行业法律体系,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执法层面上,要明确执法主体,统一执法权;可以通过税收调控来提高刷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对基于刷单产生的虚假交易严格缴税,提高行政效率;网络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完善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体系,精准有效打击刷单行为人。平台治理层面上,笔者建议电商平台可以利用个人征信制度,排查刷单商家;通过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削减商家刷单的积极性;切实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让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总体而言,本文针对经济法规制刷单行为的现状进行研究,从而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更好地利用经济法对电子商务市场进行重整、维护网络市场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