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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的公共管理实践中,公共事务的日益繁多复杂,缺乏执政为民行政理念的行政行为往往导致公共权力的滥用,为此,必须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事后监督,实现行政问责的制度化。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改变了以往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下对法律责任追究的单一情况,使得行政人员在没有触犯法律或直接过失情况下也要承担责任,完善了行政人员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本文以我国地方政府高级公务员行政问责的现状出发,总结出地方政府高级公务员行政问责制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分析了其中原因,并在借鉴国内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问责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地方政府高级公务员行政问责进行制度安排。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概括了推行行政问责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并简单介绍了文章的研究结构和研究方法。第二章界定了问责、行政问责、地方政府高级公务员行政问责制度等基本概念,并对行政问责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第三章以A市高级公务员行政问责的现状为案例进行研究,从而得出地方政府行政问责的一般问题,并对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介绍了香港及国外一些国家的问责制的基本状况以及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的启示。最后在前几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地方政府的实际特点,从问责的运行理念,问责原则、问责的内容、问责的主要方法、问责的指标评价体系和问责的配套措施六个方面对地方政府高级公务员行政问责制度进行了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