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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挖掘有关婆罗门教“四大事”的文献资料,尝试性地以古代印度传统文化的视角去复原传入藏族影响巨大的《诗镜》著作的原意,以便藏族文学工作者在实践中能够更加准确把握《诗镜》的原意,在古印度与藏族文学比较研究工作中能够更加透彻修辞或句式的意义。十三世纪多杰尖参将《诗镜》全文译成藏文,为藏族文学的规范写作提供了范例。后来,他的门徒邦罗哲丹巴又将《诗镜》译文做了修改,并撰写了《诗镜广注正文明示》等著作,从而使《诗镜》成为藏族文学和修辞学方面的理论著作。应该说,这在藏族文学发展史上树立了一个里程碑。但是,《诗镜》中“四大事”的解释不详而引起了一些理解上的混乱。为此,探究古印度文化,追寻“四大事”的真正本意成了本人在撰写本文的意图。本论文结构设计为三章。第一章,探究“四大事”的原意。《诗镜》当中所出现“四大事”与作者的历史背景来探讨了它应有的含义:印度古代典籍中广为使用的法或达摩指的不是佛法,而是支配宇宙的运动和宇宙间一切的道德准则,因此,古印度人的美和生活行为之美必须符合达摩的法则。欲乐,广义上讲是人生的一切快乐,狭义专指爱欲、性欲。古代印度思想都强调生命的价值和生命的延续,有浓厚的祖先和性力崇拜仪式,种的保存是一切生物的根本欲求,因此性欲、爱欲是一切生物正当享乐的权利,但是,他们推崇的是合法情况下的性欲满足,认为“正淫”。利,指的是资财,在合法的条件下追求金银财宝,但不浪费奢侈,用正当渠道获取的财物来享乐人间的幸福。解脱就是达到“梵我同一”让灵魂升华到神的永恒的境界。要达到解脱,就要行善,无欲,由此产生出不杀生,非暴力,禁欲,坚持正法。人与人、人与自然万物和谐共处等伦理原则和人生信念。第二章,阐述了“四大事”与婆罗门教的关系。宗教是古印度的文化主体,古印度历史上相继产生了印度教、佛教、耆那教等宗教。其中,印度教又经历了吠陀教、婆罗门教和印度教或新婆罗门教三个阶段,但是,这些所有宗教的根源是吠陀文献。所以,婆罗门教和吠陀是离不开的,“四大事”与“四吠陀”也从出生到发展一直精密联系在一起,早在公元前1500年——公元前600年,印度出现了吠陀文化,这个时期的吠陀文化以婆罗门教为代表。当时的梨俱吠陀等最早的四部本集到后来衍生的“天启书”都大量提出有关“四大事”的活动。婆罗门教规定人生有四大目的,即法、利、欲、解脱。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婆罗门教又把人生划分为四个生活期,“梵行期”主要任务是学习吠陀,追求的目标可以说是“法”,也可以说“利”。“家居期”主要追求“利”和“欲”的目标,人在这个生活期内结婚生子,繁衍后代,创造物质财富。“林栖期”主要追求的是“法”,在森林中着敞衣,朝夕沐浴,采取超然的态度和苦行来沉思和冥想。“遁世期”是最后的追求,也是最高境界。此时的人应抛弃世俗的一切,着破衣独身云游,以乞食维持生命最低限度的需要,潜心于最终的“解脱”。第三章,《诗镜》在藏文化的过程中被佛教一度渲染。《诗镜》在寺院文化人的主导下在藏区继承和发展,为了佛家弟子的门第传授需要,“四大事”的原意有所篡改。它的内容不断结合佛教理论来解释,最终《诗镜》就以古印度文化传播至藏区,而被藏文化与佛教文化以文化整合的形式在藏区得到了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