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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打破了亚洲经济迅速发展的景象,公司治理领域的研究重心开始转移到“终极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上来。终极股东控制问题由La Porta et al.等(1999)首先提出,研究发现了终极股东通过金字塔股权结构、交叉持股、优先表决权或二元股份等控股结构等方式维持并扩大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进而借此谋取私利。然而,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发现,终极股东并非一直掏空上市公司,当公司遇到财务困境时,终极股东可以通过金字塔股权结构对公司进行支持渡过难关。家族上市公司的终极股东控制权较其他类型的公司更为集中,终极控股家族与中小股东、外部投资者之间的利益争夺问题较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更为严重,也更亟待解决。本文以2010-2014年中国沪深A股的632家家族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首先运用了描述性统计对终极股东的掏空行为进行了刻画,发现在我国家族上市公司中,50%以上的家族企业均存在掏空行为。其次,对终极股东的控制权水平进行划分,经过单因素方差分析后发现,终极股东控制权水平的变化可以显著影响终极股东的掏空行为,说明其影响具有区间效应。本文进一步运用了门限面板分析的方法对终极股东的掏空与支持行为进行了测度,并对终极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家族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性质与资金占用之间存在显著的区间效应,即当终极控制权水平处于21.0682%以下时,终极控制权水平与资金占用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家族上市公司终极股东较为倾向实施掏空行为;而当终极控制权水平处于21.0682%以上时,终极控制权水平与资金占用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家族上市公司终极股东较为倾向实施支持行为。在影响因素方面,两权分离度、市场化程度与资金占用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法律化水平与资金占用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股权制衡能力对资金占用没有显著的影响。最后,笔者针对本文的研究结果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几点政策建议,希望能对遏制家族上市公司终极股东的掏空和支持行为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