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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任何一个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有其独特性和潜在价值。然而,随着工业化、信息化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许多优秀成分却不断在丧失,传统文化保存和现代化变迁之间的张力关系在少数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保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必须具备时代发展的前瞻性和理论本身的合理性。要在传统和现代的整合过程中构建少数民族新文化,立足于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元性理论,寻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存的合理意义,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理论和现实出发,实现民族文化的共同繁荣和发展。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各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历来是整个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占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一半的西部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更是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西部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无论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来看,还是从维护祖国统一,巩固民族团结来看,都应该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西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保护和弘扬工作。国际社会日益重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立法理论研究不足,民族立法人才匮乏,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等等,导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步履维艰,因此加快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的立法势在必行。本论文认为我国近阶段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立法保护的重心应该放在加强立法理论研究,培养民族立法人才,颁布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工作加以指导等方面。一些国家和地区在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例如美国、法国、日本,他们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成功的立法经验也是值得我们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