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言论自由是密尔自由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长久以来,学界对之鲜有评析。事实上,密尔的言论自由观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其自由主义理论的基本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法理思想。透过其言论自由观,不仅可以了解密尔自由主义思想的整体轮廓,同时也可以为完善国家立法、司法汲取智识理论。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全面分析密尔言论自由观的来龙去脉,结合学界的研究和密尔理论的实践成果,对其进行评析,运用了比较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全文正文部分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言论自由的正当性与其法律限度——密尔言论自由观的核心要义。主要综述了《论自由》文本中密尔所论言论自由的主要观点,并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与评介,从一般意义上呈现密尔言论自由观的大致面貌。第二部分,密尔言论自由观的社会背景与理论基础的分析。正如密尔所言,关于自由的问题并非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旧问题,然而,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变迁,人们须要对旧问题进行再审视、再思考,以“作出与以往不同的处理。”而这种问题意识也正是密尔作为一位思想家的敏锐与独到之处。进而,本文将对密尔言论自由观所依托的理论基础进行深度剖析,着重分析密尔是如何运用自由主义与功利主义思想阐述其言论自由思想的。第三部分,密尔言论自由观的内在逻辑分析。密尔的言论自由观实质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言论自由的法律正当性与其法律限度。密尔在论证言论自由的法律正当性时实际是奉行了功利主义的基本精神,从言论自由与法律功利目的实现的内在契合的角度对言论自由的法律正当性作出了较为严整的证明;而将伤害原则作为规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依据则反映出密尔对利益的功利考量与其消极的自由观。第四部分,密尔言论自由观的价值与局限的分析。密尔的言论自由观抛弃了古典自然法学的那种抽象的观念意义上的权利观,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实证的权利观。同时,密尔的言论自由观对司法实践领域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展示密尔言论自由观的这种实践价值。然而,密尔的言论自由观也有着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密尔对于言论自由的证成过于强调言论自由的社会价值与功能,从而忽视了言论自由的内在价值;同时,密尔将伤害原则作为规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自由本身的尺度问题,也就是密尔的伤害原则仅仅是规制言论自由的合理原则之一,并不能涵盖现实中的所有情形,因此,它是需要其他原则予以补充的。